(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
吳潤松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謝本成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郭強(qiáng)為安徽省廬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陳北京為安徽省廬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嚴(yán)國偉為安徽省白湖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程先鋒為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周健美為合肥鐵路運(yùn)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徐宜平為合肥鐵路運(yùn)輸檢察院檢察員。
二、免去:
張俊萍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王霞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程先鋒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周健美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章榮煌的安徽省廬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吳潤松的安徽省白湖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徐宜平的安徽省白湖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高鵬翼的安徽省白湖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曹剛的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嚴(yán)國偉的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謝本成的合肥鐵路運(yùn)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郭強(qiáng)的合肥鐵路運(yùn)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