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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部署開展“檢愛同行 同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
時間:2021-04-29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最高檢部署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堅持督導而不替代 助推職能部門依法履職盡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為契機,認真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職責,堅持督導而不替代,助推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依法履職盡責。

此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將立足檢察職能,重點圍繞辦案和工作中發(fā)現的以下未成年人保護突出問題依法開展監(jiān)督,包括:對罪錯未成年人特殊矯治教育措施的落實;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特別程序、特殊制度的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相關違法犯罪信息入職查詢制度的落實;對未成年人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職責的履行;學校保護措施的落實;旅館、賓館、酒店、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的整改;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點領域的治理;其他需要推動解決的未成年人保護突出問題。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告訴記者,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將于6月1日起施行。最高檢部署開展此次專項行動,就是要發(fā)揮檢察機關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優(yōu)勢,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主導責任,配合有關方面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保護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積極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助力完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

2018年至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6萬人,起訴17.1萬人。推動建立集取證、心理疏導、身體檢查等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辦案場所1029個。2020年,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建議撤銷監(jiān)護案件513件,是2019年的6.3倍;對未成年人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最高檢印發(fā)《全國檢察機關“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
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促進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部署開展專項行動的主要考慮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秉持“標本兼治”“督導而不替代”等司法檢察理念,充分發(fā)揮“捕、訴、監(jiān)、防、教”一體化履職優(yōu)勢,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一是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相結合,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8至2020年,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4.7萬人,不起訴2.8萬人,附條件不起訴2.6萬人。二是堅決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018年至2020年,全國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6萬人,起訴17.1萬人。推動建立集取證、心理疏導、身體檢查等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辦案場所1029個。加強國家司法救助,2020年對未成年人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三是加快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yè)務統(tǒng)一集中辦理。2020年,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建議撤銷監(jiān)護案件513件,是2019年的6.3倍。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檢察業(yè)務統(tǒng)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穩(wěn)步全面推開。四是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更細更實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會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教職員工準入查詢違法犯罪信息等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護長效機制。五是廣泛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全國3.3萬余名檢察官在4.5萬余所各類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實現全國四級院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為期三年的“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共組織法治巡講9.7萬次,覆蓋10.8萬所學校和8050萬名師生。“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團再出發(fā)——走進“三區(qū)三州”活動,走遍24個地州市,助力法治扶貧。

當前,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以及民法典、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一步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法治保障。但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與黨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時代的發(fā)展和法治的進步還有不小差距,全社會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理念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門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現象比較突出,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尚不健全,一些重點領域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屢屢發(fā)生,誘發(fā)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導致傷害的各種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提出保護未成年人是職能部門和相關主體的共同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法定義務?!皟煞ā睂z察機關探索形成的一系列有益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確立了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律監(jiān)督職責。我們認識到,在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臨未成年人保護的新形勢新任務,滿足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更高期待,檢察機關必須持之以恒“解新題”“答難題”,進一步更新保護理念,切實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的更重責任,努力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破解未成年人保護難題,補齊未成年人保護短板。

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兩法”也將于6月1日起施行。因此,為切實發(fā)揮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職能,助推職能部門和相關主體依法履職盡責,把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的各項規(guī)定落到實處,促進完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形成保護合力,經研究,最高檢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檢愛同行,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切實擔負起在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中的特殊職責和更重任務,實現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高質量發(fā)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新要求新期待,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落實到未成年人保護具體工作中。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各級檢察機關要樹立明確的工作目標。以“一號檢察建議”監(jiān)督落實為牽引,立足未成年人檢察職能,注意發(fā)現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來的社會問題,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保護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積極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發(fā)揮檢察機關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優(yōu)勢,依法加強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重新犯罪預防等工作的監(jiān)督,強化系統(tǒng)保護觀念,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yè)務統(tǒng)一集中辦理,不斷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堅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注重發(fā)揮職能部門及相關主體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性作用,加強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協(xié)作配合,積極促進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二、開展專項行動需要解決的重點突出問題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的短板弱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從最基本的工作抓起,提出了需要重點解決的八個方面突出問題:

落實對罪錯未成年人的特殊矯治教育措施。推動解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等未成年人沒有依法及時進行矯治教育等問題。落實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訴訟特別程序、特殊制度。推動解決未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辯護律師、社會調查流于形式、未按要求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適成年人到場、未依法規(guī)范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混押混管混教、未成年人社區(qū)矯正脫管脫教以及對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當等問題。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相關違法犯罪信息入職查詢制度。推動解決強制報告責任主體不主動、不及時報告,對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未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不按照規(guī)定進行相關違法犯罪信息查詢,未執(zhí)行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等問題。落實對未成年人的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職責。推動解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不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監(jiān)護侵害、監(jiān)護缺失,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保障措施不落實,以及未成年人失學輟學等問題。落實學校保護措施。推動解決有的學校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防控學生欺凌以及校園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度機制不健全、不落實,以及校外培訓機構沒有辦學資質,師資、管理條件不達標,違法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等問題。落實對旅館、賓館、酒店、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的整改。推動解決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違法接待未成年人、未履行詢問、報告義務,學校、幼兒園周邊違法設置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違法接待未成年人,煙、酒、彩票經營者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問題。落實對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點領域的治理。推動解決涉及眾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藥品安全、玩具文具和兒童出版物質量、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安全、校園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網絡產品和服務等領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落實解決其他未成年人保護的突出問題。

三、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方式方法

立足“兩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未成年人保護和監(jiān)督職責,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注重法治思維,強化系統(tǒng)保護,提出了需要把握的六種工作方法:

堅持督導而不代替。找準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律監(jiān)督定位,助推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發(fā)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向該單位提出建議。加強跟蹤督促,可以協(xié)助推進,但不能代替有關單位做具體工作。立足辦案和工作發(fā)現線索。發(fā)揮辦案線索主渠道作用,依托未成年人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注意從辦理的未成年人各類案件中發(fā)現線索。拓寬線索來源,通過12309檢察服務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qū)及各類未成年人司法保護APP、小程序和熱線等接受線索。發(fā)揮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的作用,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相關違法犯罪信息入職查詢、法治進校園巡講等工作中深挖線索。依法規(guī)范開展監(jiān)督。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按照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法、民法典、義務教育法、社區(qū)矯正法等法律中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規(guī)定開展工作。準確把握未成年人司法理念以及特殊、優(yōu)先保護政策,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內在規(guī)律和具體要求,在辦案中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充分履行四大檢察職責。充分發(fā)揮未成年人檢察業(yè)務統(tǒng)一集中辦理的優(yōu)勢,統(tǒng)籌發(fā)揮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綜合運用糾正違法、檢察建議、情況通報、工作協(xié)調等方式開展監(jiān)督。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要加強與刑事執(zhí)行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部門的銜接配合,提升監(jiān)督質效。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xié)作。及時向同級黨委、人大、政法委報告專項行動的部署、開展情況,聽取工作意見。加強與公安、法院,政府有關部門,共青團、婦聯(lián)、關工委等組織的協(xié)作配合,同步通報工作情況,形成合力。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建設,認真履行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完善與相關部門的線索移送、聯(lián)合調查、案件通報、聯(lián)席會議、信息交流、專業(yè)咨詢等信息共享和工作聯(lián)系機制。促進制度完善。避免機械辦案和就案辦案,注意梳理分析未成年人保護類型化問題,建立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通過辦理一批突出未成年人檢察特色、取得良好效果的精品案件,發(fā)揮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規(guī)范、引領和指導作用。通過提出立法建議、司法解釋建議、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執(zhí)法司法標準,推動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

四、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步驟

為確保專項行動有序開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提出了四個階段的具體工作步驟:

2021年5月,動員部署階段。要求各級檢察院抓住“兩法”施行前的窗口期,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對接,對照方案要求搭建工作平臺和工作機制,做好法律實施的準備工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及時調整、充實工作人員,確定具體負責人,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細化分解任務。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全面實施階段。要求各地圍繞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深入查找本地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方面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突出問題,突出重點,分清主次,集中開展專項監(jiān)督。必要時可以開展“小專項”,集中解決重大問題。2022年6月至10月,鞏固提升階段。要求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保持或調整工作重點,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加強類案總結分析,深挖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推動源頭治理、系統(tǒng)治理、綜合治理。2022年11月至12月,總結推廣階段。對全國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推廣成熟的制度機制和經驗做法,發(fā)布典型案事例,對開展專項行動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五、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要求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質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強化執(zhí)行力建設,提出了需要強調的三個具體要求:

高度重視,扎實部署推進。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兩法”,回應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更高期待的有力舉措,是為未來司法,順民心檢察,推進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的實際行動。要求各級檢察院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有機結合起來,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操心事、揪心事、煩心事。深入調研,加強業(yè)務指導。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特別是省級人民檢察院要研究分析專項行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下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于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請示報告,必要時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要重視數據統(tǒng)計、信息、案例報送工作,總結推廣專項行動的有益經驗做法。重大敏感案事件、重要工作情況、突出問題、法律及司法解釋修改建議等應當及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新聞發(fā)布會、檢察門戶網站、“兩微一端”、廣播、電視等媒體平臺,宣傳專項行動進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視化傳播,講好未成年人檢察好故事。注意對未成年人名譽、隱私等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推動全社會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環(huán)境和社會氛圍。

充分履行“四大檢察”法律監(jiān)督職能 助力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最高檢九廳負責人就《全國檢察機關“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答記者問

日前,最高檢印發(fā)《全國檢察機關“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4月29日,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wèi)忠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在今年6月1日“兩法”施行前夕,檢察機關部署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具有積極意義。請問在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將怎樣充分發(fā)揮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作用?

答: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也是唯一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政法機關。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檢察機關探索創(chuàng)建的強制報告、入職查詢、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督促、支持起訴、“一站式”詢問救助、家庭教育指導等制度機制上升為法律,確立了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開展法律監(jiān)督的職責,賦予了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更重任務。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專項行動,是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新修訂的“兩法”,推動解決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突出問題,促進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更加健全完善的有力舉措。

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開展此次專項行動,要牢牢把握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定位,找準檢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中的著力點、結合點,更新理念、充分履職。

一是堅持督導而不代替。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保護未成年人是社會共同的責任。只有各職能部門和相關主體依法履職盡責,才能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落到實處。職能部門和相關主體工作專業(yè)化、專門化、社會化特征明顯,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檢察機關必須緊緊依靠、助推落實,而不是有缺補位、不足替代。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發(fā)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應當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向該單位提出建議,督促其承擔法律義務和法定職責。

二是堅持在辦案中監(jiān)督、在監(jiān)督中辦案。檢察機關對法律監(jiān)督與訴訟辦案一身二任、職能一體兩面?!皟煞ā泵鞔_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對涉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工作等依法進行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的內容并不限于訴訟活動,對訴訟活動之外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檢察機關也可以行使檢察監(jiān)督權。在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重新犯罪預防工作依法進行監(jiān)督的基礎上,未成年人檢察在專項行動中應當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深入推進未成年人檢察業(yè)務統(tǒng)一集中辦理,在辦案中發(fā)現未成年人保護執(zhí)法司法中的違法線索和問題,通過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等方式,依法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jiān)督,不斷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三是堅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拔礄z工作沒有止境”,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要推動解決未成年人保護的普遍性、系統(tǒng)性、源頭性問題,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保護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建立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建設,推動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要將專項行動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專項行動,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yōu)質的檢察產品,厚植黨的執(zhí)政基礎。

四是堅持雙贏多贏共贏。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只有凝聚各方面力量,才能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合力。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要充分運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jiān)督智慧,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建設,認真履行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加強與公安、法院,政府有關部門,共青團、婦聯(lián)、關工委等組織的協(xié)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系,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完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

2.去年,最高檢聯(lián)合相關部門出臺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我們注意到,此次專項行動又專門提到要落實這兩項制度,有什么考慮?

答:2020年5月,最高檢與國家監(jiān)委、公安部等部門出臺《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推動解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fā)現難、發(fā)現晚問題。8月,聯(lián)合教育部、公安部出臺《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加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頭預防,將“大灰狼”堵在校門之外。這兩項制度施行后,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推動、監(jiān)督制度落實。聯(lián)合教育部門加快建設信息查詢平臺,與公安部門信息共享、服務對接,開展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核查。黑龍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懷仁虐童案、北京門頭溝傷童案等大量侵害案件因相關人員按規(guī)定報告得以及時發(fā)現。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fā)現的違反強制報告規(guī)定涉嫌違紀違法的均受到了相應處罰。湖南某小學教師強奸、猥褻學生案件,涉事學校負責人員隱瞞不報,檢察機關對該校正副校長以涉嫌瀆職犯罪提起公訴,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推動創(chuàng)建的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被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成為法律的剛性規(guī)定,必須不折不扣執(zhí)行。專項行動將落實這兩項制度作為檢察機關依法開展監(jiān)督的重點工作,一是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重大突破之一,是在第八章法律責任部分強化了相關主體的具體法律責任。實踐中,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不按照規(guī)定查詢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7條、第126條的規(guī)定,應當依法對相關部門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依法監(jiān)督相關單位和責任主體追究違紀違法責任。二是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2條進一步擴大了入職查詢的范圍,一方面將查詢主體擴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另一方面將查詢信息擴大至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這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檢察機關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聯(lián)合相關職能部門逐步建立覆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的信息庫,并督促相關單位執(zhí)行從業(yè)禁止的規(guī)定。三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點多面寬,強制報告義務主體、入職查詢范圍涉及多部門多行業(yè),很多單位和相關責任主體對這兩項制度的重要性和強制性認識不足,理解不到位,檢察機關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讓強制報告、入職查詢相關單位和責任主體知悉法律規(guī)定,主動、及時履行報告、查詢義務,形成社會認同。

3.家暴、虐待兒童等事件時有發(fā)生,引起廣泛關注。專項行動提出要推動解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監(jiān)護侵害、監(jiān)護缺失等問題,檢察機關將有哪些舉措?

答:當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不力甚至發(fā)生監(jiān)護侵害的情況,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比較突出問題之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嚴格了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責任,明確了國家對家庭監(jiān)護進行指導、支持、幫助和監(jiān)督的責任,完善了委托照護和臨時監(jiān)護、長期監(jiān)護制度,拓展充實了檢察機關對監(jiān)護支持、監(jiān)督、干預的具體規(guī)定,可以說構建了比較完備的未成年人保護監(jiān)護制度。

近年來,對于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性侵害、遺棄、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監(jiān)護侵害行為,以及怠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jiān)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導致未成年人處于危困狀態(tài)的,檢察機關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監(jiān)護侵害和監(jiān)護缺失監(jiān)督工作,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監(jiān)護照料。比如,聯(lián)合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對監(jiān)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和處理。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將聯(lián)合教育、民政、婦聯(lián)等部門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時督促、支持起訴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督促、支持相關組織和個人代為提起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訴訟,會同民政等部門做好對未成年人的綜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二是積極探索建立監(jiān)護保護工作機制。向全國推廣福建檢察機關“督促監(jiān)護令”探索經驗,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過程中,發(fā)現監(jiān)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jiān)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監(jiān)護人發(fā)出“督促監(jiān)護令”,責令監(jiān)護人接受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推動解決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監(jiān)護不力”這個未成年人保護痛點難點問題。三是推動加強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關愛幫扶。積極履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聯(lián)合有關部門建設救助保護長效機制,救助保護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確保得到妥善照料。四是推動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督促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勸返復學問題,對完成義務教育尚未進入社會的未成年人加強銜接管理、教育培訓、關愛幫扶,打通關愛幫助的“最后一公里”。

4.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不容忽視,也是學校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專項行動提出要重點推動解決防控學生欺凌等學校保護措施的落實。請問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廣受社會關注。以前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置主要是依據政策文件,如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發(fā)布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等。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在國家立法層面規(guī)定了學生欺凌的定義,并從加強教育培訓、及時報告、對學生的保護與管教等方面規(guī)定了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等。

校園欺凌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是多層次因素疊加的結果。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校園欺凌案件情況看,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尚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面的原因。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兩法”要求,推動學校全面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促進安全校園建設。二是聯(lián)合民政、婦聯(lián)、團中央、關工委等相關部門,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圩?,加大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學生的關愛幫助力度,避免成為校園欺凌的受害者。三是配合教育、公安、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安全建設和周邊環(huán)境治理,為廣大中小學生營造良好環(huán)境。四是加強與網信、公安等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加強網絡治理,凈化網絡環(huán)境,預防和減少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五是把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深化“法治進校園”、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等工作,推動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5.專項行動提出要重點推動旅館、賓館、酒店、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的整改。為何如此重視這個問題?檢察機關如何推動解決?

答: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況來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往往與其所處的不良環(huán)境有關。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已成為不法分子對未成年人實施侵害的高發(fā)地,大量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fā)生在上述場所中。一些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管理不嚴,也容易讓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習氣,對未成年人成長產生不利影響。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住宿經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作出規(guī)定,進一步擴大了禁止設置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區(qū)域,補充了有關服務的限制性規(guī)定,完善了經營者的提示義務。

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要注意配合公安、市場監(jiān)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煙草專賣等相關部門,推動整改以下問題:一是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違法接待未成年人問題。要求住宿經營者履行詢問、報告和聯(lián)系的法定義務,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住宿經營者,要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相關許可證等處罰。二是學校、幼兒園周邊違法設置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問題。督促加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違規(guī)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相關許可證、罰款等處罰。三是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違法接待未成年人,煙、酒、彩票經營者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問題。督促加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監(jiān)督管理,嚴懲向未成年人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由職能部門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6.專項行動提出要加強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點領域的治理。這些重點領域是怎么確定的?其中提出推動解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具體怎么開展?

答:檢察機關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加強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保護,是檢察機關勇于擔當的責任。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為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目前,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已由點到面,全面開展。辦案中我們發(fā)現,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涵蓋領域和監(jiān)督對象多樣化,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工信、市場監(jiān)管、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均有可能涉及。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共利益”這個核心,體現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保護政策,在專項行動中確定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后果嚴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迫切期盼解決的重點問題。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文具、兒童出版物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聯(lián)系密切,關系到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必要重點保護。

近年來,網絡成為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給人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比如網絡傳播淫穢、色情、暴力等有毒有害信息,網絡游戲沉迷、網絡侵害等等。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fā)育成熟,網絡對他們的影響更為長遠、深刻。比如,在懲治涉疫情犯罪中,就出現了一些未成年人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網絡保護專章,對于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專項行動提出推動解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檢察機關要注意配合相關部門,推動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二是加大對網絡平臺企業(yè)的監(jiān)管力度,促進提高對青少年用戶的識別精準度,清理青少年專屬內容池,解決“兒童、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的問題。三是監(jiān)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解決實名認證、適齡提醒、產品或服務本身不能故意含有誘導沉迷的設計、不得提供不適合未成年人接觸的內容、對用戶在線時段和時長進行限制等問題。四是監(jiān)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及時受理并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發(fā)現用戶發(fā)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的,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和采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等等。